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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2-12-06 19:56  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教师(实验)系列推荐评审按照《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河工大政人〔2021〕65号)文件执行。对申报建筑学、新闻与传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可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2.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等文件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认定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执行。按照上述类型申报人员须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申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的另须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申报。

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等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

各学科推荐小组在开展职称推荐时,要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学科推荐组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二)有关职称政策

1.关于师德师风考核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凡出现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所列禁行行为,或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报学校复核。

2.关于分类评价

统筹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不同专业门类的差异性,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方式,畅通各类人才职称晋升通道。

3.关于申报学历、专业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4.关于任职年限和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为5年以上。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学科评议推荐小组材料公示前一日。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5.关于转换系列(专业)申报评审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岗前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6.关于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

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7.关于讲课答辩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今年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在答辩环节采取讲课答辩的方式。

8.关于网上申报

2022年河南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通过推荐人员,在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填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

9.关于代表性成果外审

代表性成果外审范围每位申报人成果由3名专家审议。外审意见分为“已达到”和“未达到”,意见为两个及以上“已达到”的,外审结果为通过。意见为两个及以上“未达到”的,外审结果为未通过。

10.关于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应对自己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

11.关于实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服务期承诺制

   为稳定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保证师资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学校研究,今后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实行服务期承诺制,申报人须签署承诺书。

12.关于博士后申报评审

根据《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豫人社办〔202222号)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初聘中级职称和申报高级职称。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13.关于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人员推荐

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学科评议小组推荐的申报其他系列正高级人员与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人员一同参加学校推荐,通过推荐的在下一年度职称评审时可直接参加相应系列评委会评审。

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学科推荐单位报名,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学科推荐单位审核

各学科推荐单位成立职称申报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表现、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含论文重复率)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复核

受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职称申报材料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申诉及争议由学校职称申诉委员会处理。

(四)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照《河南工业大学职称推荐评审民主评议办法(修订)》执行,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所做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五)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评议

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评议。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评议按照《河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六)学科评议推荐

1.根据《河南工业大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修订)》(河工大政人〔2021〕64 号)文件规定,各学科推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学科评议推荐小组。粮油食品学院、粮食和物资储备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外语学院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20个教学机构分别组建学科评议推荐小组思政课教师学科评议推荐小组由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牵头组成;辅导员学科评议推荐小组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牵头组成。

2.学科推荐单位组织相关申报人员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根据河南省职称答辩有关规定执行。

3.各学科推荐单位在召开推荐会须将评审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4.各学科评议推荐小组根据河南省及学校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比例)进行排序推荐(名次不得并列,符合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不占学科推荐指标),确定学科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为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学科评议推荐会全程录像,由评议推荐小组留存备查。

(七)学校推荐评审

学校组织召开职称推荐委员会会议,按分配的指标数分类择优推荐,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教师(实验)系列推荐结果报送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八)公示及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运行。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审期间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各学科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申报人提供的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须进行公开展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各申报人员和单位按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校业绩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申报类型。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影响客观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本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及相应的评议推荐委员会或学科评议推荐小组成员。

纪委(监察处)对整个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于违反评审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目前,校园疫情防控正逐渐过渡到常态化管理阶段。请各学科推荐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相关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下的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五)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22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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