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党政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
(二)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7名(其中,先进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6名)。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河南省优秀教师遴选条件的向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条件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择优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部门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情况等);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见附件2,部门盖章);《推荐审批表》2份(见附件3,部门盖章);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上述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类型等)。并通过工作邮件报送电子文档。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报送电子文档)。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推荐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务必于6月20日(周二)下午15:00—17:30报送至行政楼A313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周飞
联系电话:0371-67756896
电子邮箱:rsk@haut.edu.cn
人事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