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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下半年高级专家延退及返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6-14 17:22  阅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级专家延退及返聘工作,学校已研究通过《河南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河工大政人〔2022〕16号)及《河南工业大学退休高级专家返聘管理暂行办法》(河工大政人〔2022〕17号,详见人事处官网政策制度专栏),原规定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学校现行高级专家延退及返聘工作安排,如有符合2023半年申请延退及返聘条件的高级专家(延退:将于20237月至12月退休人员。返聘:近三年及202312月前将退休的正高级专家。具体条件见河工大政人〔2022〕16、17号文件第二条),请各单位及时统计并按《填报材料》进行准备,61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科A313,逾期视为放弃延退及返聘申请,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23614


(责任编辑: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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