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精神和学校有关职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教师(实验)系列推荐评审按照《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河工大政人〔2021〕65号)文件执行。对申报建筑学、新闻与传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可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2.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等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2024年新入职博士初定中级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以上申报评审等条件详见人事处网站-政策制度-师资(https://rsc.haut.edu.cn/zczd/sz.htm)
(二)有关职称政策
1.关于师德师风考核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凡出现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所列禁行行为,或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报学校复核。
2.关于分类评价
学校统筹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不同专业门类的差异性,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方式,畅通各类人才职称晋升通道。
3.关于申报学历、专业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4.关于任职年限和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为5年以上。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各职称推荐小组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5.关于转换系列(专业)申报评审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岗前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6.关于年度考核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7.关于讲课答辩
根据人社厅职称评审有关精神,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教学能力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对于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学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环节,设置讲课答辩环节,评审会严格讲课答辩程序,切实考察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能力。
8.关于网上申报
2024年河南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及河南省人社厅“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有关精神,学校将从资格审查环节起使用线上+线下填报审核方式。人事处对于个人填报和学科推荐单位审核提供培训及咨询服务。
9.关于代表性成果外审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暂行办法》规定,每位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分别送3名专家审议。外审意见分为“已达到”和“未达到”,意见为两个及以上“已达到”的,外审结果为通过。意见为两个及以上“未达到”的,外审结果为未通过。
10.关于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应对自己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1.关于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30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人员,按照省里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组织推荐,报送省里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2.关于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人员推荐
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学科评议小组推荐的申报其他系列正高级人员,与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人员一同参加学校推荐,通过推荐人员按照河南省相关系列评委会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参加评审,若通过学校推荐时间晚于评委会评审时间,则在下一年度直接参加相应系列评委会评审。
以上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学科推荐单位报名,提交《河南工业大学2024年度职称报名汇总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还需提交《河南工业大学申报高级职称承诺书》。
申报人填写申报人事职称填报系统。账号密码为学校门户账号密码,登录地址:https://rsxt.haut.edu.cn/api/cas/sso。
(二)学科推荐单位审核
各学科推荐单位成立职称申报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表现、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含论文重复率)等所有申报材料按照要求线上审核,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复核
受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职称申报材料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申诉及争议由学校职称申诉委员会处理。
(四)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照《河南工业大学职称推荐评审民主评议办法(修订)》执行,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所做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五)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评议
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评议。代表性成果校外专家评议按照《河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六)学科评议推荐
1.根据《河南工业大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修订)》(河工大政人〔2021〕64 号)文件规定,各学科推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学科评议推荐小组。粮油食品学院、粮食和物资储备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外语学院、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分别组建学科评议推荐小组;思政课教师学科评议推荐小组由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牵头组成;辅导员学科评议推荐小组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牵头组成。
2.学科推荐单位组织相关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讲课答辩根据河南省职称答辩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根据《河南工业大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要求,各学科评议推荐小组在推荐前应根据学科实际制定学科推荐方案(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4.各学科评议推荐小组根据河南省及学校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比例)进行排序推荐(名次不得并列,符合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不占学科推荐指标)。在推荐过程中,参照实行“基础条件”+“标志性业绩成果评价”办法,并综合师德师风考核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讲课答辩情况、代表性成果评价情况、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科学评价,产生学科推荐人选。推荐结束后,将学科推荐报告及推荐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七)学校推荐评审
学校组织召开职称推荐委员会会议,按分配的指标数分类择优推荐,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教师(实验)系列推荐结果报送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八)公示及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严格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运行。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备。各学科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申报人提供的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须进行公开展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各申报人员和单位按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校业绩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申报类型。
(三)各学科推荐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严把参评资格,认真审核业绩条件。实行个人和所在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客观、公正、准确地把握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为满足“双一流”学科创建师资队伍发展需求,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同等条件下,向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半年以上海外学术交流经历人员倾斜。
(四)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影响客观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本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及相应的评议推荐委员会或学科评议推荐小组成员。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整个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于违反评审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