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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科职责

劳资科

办公电话:0371-67756897

办公地点:办公楼A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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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科职责

一、负责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在我校的贯彻实施,拟定我校工资、津贴校内分配管理规章制度。

二、办理教职工因职务、技术等级变化的工资调整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奖励升级、工资标准调整和

发放工作,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档案。

三、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等级确定工作。

四、负责调入人员(含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工资确定工作和调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转移

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退休审批及退休费比例确定的报批工作;负责已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工作。

六、负责各项津贴、补贴、福利费、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和发放。

七、负责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

九、负责劳动、失业、残疾人就业年检及相关统计工作。

十、负责短期用工人员报酬的核定及发放。

十一、负责劳动安全及工伤保险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工龄审定工作。

十三、负责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工晋级、工人技师考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劳动工资报表及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工资基金审核工作及工资基金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十六、负责劳动工资文件、统计报表、有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保管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