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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6-06-12 10:48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现集中开展2026半年分类引进博士三年考核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3630日前按分类引进政策引进,尚未参加考核的博士。

2.按分类引进政策引进的博士,考核期未满但已达到考核标准,申请提前考核的博士。

二、考核依据

考核标准以入职签约的博士引进办法为准,包括《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暂行办法》(河工大政人〔2021〕19号)《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办法(修订)》(河工大政人〔2023〕5号)《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办法》(河工大政人〔2025〕6号考核时间以《高层次人才(博士)工作协议书》约定时间为准

三、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考核对象填报考核表,梳理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报送所属学院。

2.学院考评。各学院审核考核对象业绩材料,学术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业绩完成情况,提出拟定考核结果,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

3.学校考评。人事处对学院提交的考核结果和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复核,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公示结果。人事处按程序报请校领导审批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金等待遇。

四、材料报送

参与考核博士需提交材料包括:《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附件1)、《高层次人才(博士)工作协议书》复印件、业绩支撑材料。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考核博士提交的上述材料及《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76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办公楼A313)。

五、其他要求

1.参加考核人员应认真总结工作、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原则,如实提交业绩材料。

2.各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审核材料,科学评议、考核。

3.原则上每位博士只能参加一次考核期考核。

4.考核结果作为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金发放依据,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文件规定补发待遇,考核业绩超额完成考核标准50%者,科研启动金增加50%。

5.根据工作协议规定,考核分数未达到引进类别标准的,按照低一级类别执行考核标准及待遇标准,若按低一级类别仍未达标,继续降级考核并执行相应待遇标准,直至C类博士标准的60%。

6.考核原则上不延后,考核期满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博士,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7.按照专任教师引进的博士,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担任专职辅导员,需要延期一年考核的,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随本次考核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闫烨文

联系电话:67756896


人事处   

2026612


(责任编辑:王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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