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320号)《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教高〔2021〕29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年度“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重点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高精尖缺”为导向,紧扣学校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缺口设置岗位。对世界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技术产业等特殊岗位紧缺人才可因人设岗。
二、人选条件
特聘教授人选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担任现职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具备申报资格,不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和享受职级待遇的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2.已获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
励计划”和“中原英才计划”等我省 C 类及以上人才计划人选,
不再申报省特聘教授。
3.支持经费。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由学校参照《实施办
法》支持标准,从教育事业经费中统筹支取。
4.本次特聘教授推荐面向国内学者。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政治责任。各学院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要综合考量人选立德树人成效、学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2.加大工作力度。本次特聘教授推荐面向国内学者,推荐不限定推荐名额。鼓励从国内其他高校、单位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一流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从其他高校、单位引进的人选,需附上候选人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入选后应按《实施办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及时转移人事关系及工作关系。连续两次申报未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再申报。
3.严格工作程序。各学院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施办法》,严格标准,规范推荐把关程序。推荐人选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或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遴选,限定在院内公示。
4.严肃评审纪律。党委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告知有关评审纪律。遴选过程中,各高校和推荐人选要严守评审纪律,不得向有关工作部门和评审专家“说情打招呼”。对存在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行为的,将取消参选资格。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7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1-4项材料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311),1-4项材料的电子版请通过U盘报送。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需说明人选遴选程序、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材料真实性审核、保密处理情况。从省内其他高校引进的人选,需附上候选人所在高校出具的同意函。
2.学院党委对所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师德学风等情况的书面意见。
3.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4.人选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电子版转化为PDF格式文件,文件不超过50M。附件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两部分,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第一部分:证明材料
(1)证明材料目录;
(2)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含学术兼职)等;
(3)科学研究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奖励荣誉及在国际学术会议担任职务、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4)人才培养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为本科授课、研究生培养及教学项目、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论文著作
(1)论文著作目录;
(2)推荐表中列举的10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
5. 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五、其他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此次申报工作通知为依申请公开。请根据“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开展工作。
人事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