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科
办公电话:0371-67756897
办公地点:办公楼A305
劳资科职责
一、负责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在我校的贯彻实施,拟定我校工资、津贴校内分配管理规章制度。
二、办理教职工因职务、技术等级变化的工资调整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奖励升级、工资标准调整和
发放工作,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档案。
三、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等级确定工作。
四、负责调入人员(含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工资确定工作和调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转移
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退休审批及退休费比例确定的报批工作;负责已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工作。
六、负责各项津贴、补贴、福利费、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和发放。
七、负责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
九、负责劳动、失业、残疾人就业年检及相关统计工作。
十、负责短期用工人员报酬的核定及发放。
十一、负责劳动安全及工伤保险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工龄审定工作。
十三、负责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工晋级、工人技师考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劳动工资报表及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工资基金审核工作及工资基金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十六、负责劳动工资文件、统计报表、有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保管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