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河南工业大学退休高级专家返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充分发挥已退休高级专家作用,经学校研究,现将《河南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及《河南工业大学退休高级专家返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如下(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往延退、返聘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次施行办法为准,原《河南工业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暂行规定》(校人〔2008〕41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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