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招收博士后的流动站;此时间范围内接收来豫留豫工作的博士后的单位;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条件及要求:
分为“全职脱产博士后招收经费”、“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招收经费”、“导师资助经费”3类。博士后招收经费对全省流动站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给予资助;“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对招收的卓越博士后重点资助;对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叠加资助。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已获得“中原博新人才”经费资助的不再申报博士后招收经费,但可以申请优秀导师叠加资助经费。
1.申报条件:
(1)全职脱产博士后招收资助条件:博士后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博士和出站后二次进站的博士后,其中第一站身份须为非定向就业或无人事(劳动)人员。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除满足全职博士后招收的条件外,还应为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重点高校(原“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 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资助条件(分为A类或B类):
A类: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
B类: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
2.有关要求:
(1)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导师资助可选择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任意一方导师申报,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2)在职博士后不在招收经费资助范围。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条件及要求:
1. 没有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在站博士后;
2.申报博士后资助经费的项目必须已经开题;
3.博士后出站前6个月不再申报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
(三)匹配经费申报条件及要求: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5批面上资助的项目和第17批特别资助的项目。
(四)安家经费申报条件及要求:
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研究期满出站并已办理入职手续的留豫和省外来豫博士后人员。
1.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当年度出站后留在本 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包含: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 合同的博士后;出站后被事业单位接收,并已经办理入编入岗的 博士后(不含在站期间已经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2.当年度出站的外省博士后,到我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 并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需要已经办理入编入岗手续的证明)的博士后;
3.博士后当年度期满出站后在本省境内自主创业,具有工 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的人员;
4.退站博士后不能享受安家经费,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 博士后不享受安家经费,安家经费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资助范围为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材料:
1、全职脱产博士后招收资助申报资料:
(1)《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提供扫描版);
(3)《河南省博士后招收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2、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资助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高校毕业博士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扫描版)。
3、申报优秀导师叠加资助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下载的加密版《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博士后“进站申请信息页”,显示合作导师姓名,选择导师属于A类导师或B类导师资助,同时需要提供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提供扫描版)。
4、有关说明:
(1)申请招收经费的博士后科研课题,已经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并顺利通过了“开题报告会”;
(2)对于联合招收培养的全职脱产博士后,由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并且在填报的《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中须注明联合招收培养单位名称。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材料:
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可以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报资料如下:
1、《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表》(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申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需要上传电子扫描件,需要提供开题报告通过证明;
2、《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汇总表》(设站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获得相关奖励、专利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提供扫描件)。
(三)匹配经费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申报表》;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汇总表》(加盖公章)。
(四)安家经费材料:
在本次申报时间范围内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后留豫或来豫工作的博士后申报。
1、申报资料:
(1)《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
(2)《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汇总表》(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
(1)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和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企业单位聘用合同(3年以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报送由省编办或省人社厅印发的入编入岗批复文件,并在有申报博士后信息栏加注标记,加盖人事部门工作。
3.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博士后安家经费的为当年度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后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四、有关事项说明
1.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博士后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准备材料,相关表格请在网上申报系统(http://hnpostdoctor.hrss.henan.gov.cn/)下载,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于2024年8月22日到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307室)盖章。
2.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减轻申报人员负担,博士后经费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科研学术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等,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
人事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