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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05-23 10:14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暂行办法》要求,分类引进的博士在考核期(三年)满时需参加考核。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考核期已满(2021年6月前按博士人才分类引进办法引进)的博士(不含已通过提前结项考核的博士)。

2.其他考核期未满,但已达到结项标准的博士可提前申请结项考核。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同时填报《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附件1),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各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业绩完成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3.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考核对象业绩完成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结果。

4.各单位将本单位《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附件1)和《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汇总表》(附件2)于6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A313),电子版发至rsk@haut.edu.cn邮箱.

5.学校复核考核结果和证明材料,并落实相关待遇。

三、其他要求

1.参加考核人员应认真总结工作、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原则,如实提交业绩材料。

2.各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暂行办法》(河工大政人〔2021〕19号)科学评议、考核。

3.考核期考核结果作为安家费、购房补贴、启动费发放依据,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文件规定补发待遇,考核业绩超额完成考核标准50%者,科研启动金增加50%。

4.考核期满,逾期三个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博士,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5.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发放相关待遇。

联系人:周飞       联系电话:67756896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

附件2:《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陈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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