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培养造就拔尖创新青年人才,督促青年人才尽快成长,同时总结博士人才分类引进政策实施以来的成果。学校拟对按分类引进政策引进的博士进行三年考核期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1年12月前按分类引进政策引进未通过结项考核的博士。
2.按分类引进政策引进的博士,考核期未满但已达到结项标准申请提前结项的博士。
二、考核依据
依据《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暂行办法》(河工大政人〔2021〕19号)(附件1),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为三年,时间以《高层次人才(博士)工作协议书》为准。
三、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考核对象填报考核表,梳理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报送所属学院。
2.学院考评。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业绩完成情况,提出拟考核结果,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
3.学校考评。人事处对学院提交的考核结果和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复核,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公示结果。人事处按程序报请校领导审批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金等待遇。
四、材料报送
参与考核博士需提交材料包括:《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附件2)、《高层次人才(博士)工作协议书》复印件、业绩支撑材料。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考核博士提交的《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协议书、业绩支撑材料及《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于12月13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A313),《汇总表》电子版发至rsk@haut.edu.cn邮箱。
五、其他要求
1.参加考核人员应认真总结工作、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原则,如实提交业绩材料。
2.各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审核材料,科学评议、考核。
3.考核期考核结果作为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金发放依据,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文件规定补发待遇,考核业绩超额完成考核标准50%者,科研启动金增加50%。
4.考核期满,逾期三个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博士,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5.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发放相关待遇。
6.2021年按照专任教师引进的博士,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担任专职辅导员,需要延期一年考核的,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经所在学院、学工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王昱 钱晶晶
联系电话:67756626 67756896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暂行办法》(河工大政人〔2021〕19号)
2.《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
3.《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