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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2-05-17 17:18  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集体或个人撰写的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调研报告、研究课题、理论文章、著作等。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到学科所在学院报名。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成果,由学院提出推荐参评意见。各高校申报不超过10项。

三、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人员初步评审、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办法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调研科研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每项成果作者不超过5人。

(二)初步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人员组成初评组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三)专家评审。邀请省内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评后的调研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

(四)评选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进行审核认定,印发评选结果通报,颁发获奖证书。

四、奖励表彰

调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科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安排

(一)参评调研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扫描件及其word电子版。

(二)调研成果参评需填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科研成果参评需填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

(三)《单位推荐调研科研成果汇总排序表》(推荐单位无需排序)。

请各单位于5月24日17点前统一将参评调研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电子版、《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电子版发送人事处师资科rscszk@vip.163.com。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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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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