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 > 师资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10-11 15:58  阅读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3年度体检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3〕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年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此次体检的对象为体检周期内正常享受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

(一)项目一:基础项目+自选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

基础项目:含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彩超、甲功三项等共10项。

自选项目: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18项中选择6项或者单独选择核磁共振(1.5T以上)1项。

(二)项目二: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无痛胃肠镜检查等共9项(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

(三)项目三: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磁控胶囊胃镜检查等共9项(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

三、体检医疗机构

参检人员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体检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体检流程

(一)预约体检。参检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体检预约、选定医疗机构、选择项目等(未去体检前可以自行撤销后再次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线下预约体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可根据预约推送情况合理安排体检人数。办理异地安置的 参检人员可选择回郑州体检,也可在安置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现场确认。参检人员在所选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预约体检,项目现场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现场确认后不得再次变更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未经参检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结果可登录体检医疗机构小程序获取,纸质体检结果可前往体检医疗机构领取。

五、有关要求

      对不按照要求选择体检项目的参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予结算。各参保单位要即使督促本单位长期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7756895


人事处

                                   2023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陈佳莹)


上一篇:关于对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