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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家的通知

  发布于2024-01-18 17:14  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办基〔2024〕5号)精神,现将推荐基础教育拔尖人才培养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专委会委员由教育行政、教研人员、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熟悉教育政策,深刻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服务,能够保证时间参加专委会各项工作;

4.学术思想端正,专业能力过硬,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领域(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影响力。

教学一线人员原则上为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为教授(研究员)三级及以上岗位。

5.身体健康,具备承担专委会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推荐指标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指标 2—3 名。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统筹考虑专家人选研究成果、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工作领域等,择优推荐。请申报人员填写《河南省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 1)和《河南省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 2),并于 2024 年 1 月 19日18: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A306-2,电子版Word 文档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k@haut.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人事处

2024年1月18日

 

  • 附件【附件 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 2.docx】已下载

(责任编辑:陈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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