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 > 师资通知 > 正文

2024年度省直医保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于2024-09-05 10:41  阅读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4年度体检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4〕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4年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此次体检的对象为体检周期内正常享受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

体检分为三个项目,参检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从项目一、二、三中任选一套项目参加体检,每一个项目均由基础项目和自选项目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项目:

三个项目基础项目相同,包括基础检查、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彩超、甲功三项,共11项。

(二)自选项目:

项目一:由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20项中任选5项(详见附件1)。

项目二:由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20项中任选3项,且在核磁共振(1.5T以上)的4个部位中任选1个部位(详见附件2)。

项目三:由参检人员在核磁共振(1.5T以上)的4各部位任选2各部位(详见附件3)。

三、体检医疗机构

参检人员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4),体检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体检流程

(一)预约体检。参检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体检预约、选定医疗机构、选择项目等(未去体检前可以自行撤销后再次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线下预约体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可根据预约推送情况合理安排体检人数。办理异地安置的参检人员可选择回郑州体检,也可在安置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现场确认。参检人员在所选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预约体检,项目现场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现场确认后不得再次变更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未经参检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结果可登录体检医疗机构小程序获取,纸质体检结果可前往体检医疗机构领取。

五、有关要求

  对不按照要求选择体检项目的参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予结算。各参保单位要及时督促本单位长期异地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67756895。


                                                                 人事处

                                                           2024年9月5日


(责任编辑:陈家豪)


上一篇:关于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 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