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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6-06 21:14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推动青年人才成长发展,现开展2025年上半年分类引进博士三年考核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2630前按分类引进政策引进,尚未参加考核期考核的博士。

2.2022630日后按分类引进政策引进,已取得相应业绩,申请提前参加考核期考核的博士。

二、考核依据

考核标准以入职签约时执行的博士引进办法为准,包括《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暂行办法》(河工大政人〔2021〕19号)《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办法(修订)》(河工大政人〔2023〕5号)《河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分类引进办法》(河工大政人〔2025〕6号);考核时间以《高层次人才(博士)工作协议书》签订的考核期为准

三、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考核对象填报考核表,梳理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报送所属学院。

2.学院考评。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业绩完成情况,提出拟考核结果,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

3.学校考评。人事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考核结果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4.公示结果。人事处按程序报请校领导审批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金等待遇。

四、材料报送

参加考核博士需提交材料包括:《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附件1)、《高层次人才(博士)工作协议书》复印件、业绩支撑材料。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考核博士提交的考核材料及《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汇总表》(附件2)于7月3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A313室)。

五、其他要求

1.参加考核人员应认真总结工作,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原则,如实提交业绩材料。

2.各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审核材料,科学评议、考核。

3.原则上每位博士只能参加一次考核期考核。

4.考核结果作为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金发放依据。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文件规定补发待遇;考核业绩分值超过考核标准50%以上的,科研启动金增加50%。

5.根据工作协议规定,考核分数未达到引进类别标准的,按照低一级类别执行考核标准及待遇标准,若按低一级类别仍未达标,继续降级考核并执行相应待遇标准,直至C类博士标准的60%。

6.考核原则上不延后,考核期满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博士,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业绩分按0分计算。

7.按照专任教师引进的博士,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担任专职辅导员,需要延期一年考核的,应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王昱 闫烨文

联系电话:67756626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表》

2.《河南工业大学分类引进博士考核期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565日    


(责任编辑:库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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