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推荐指标
(一)推荐人选必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五)本次人社厅分配我校推荐指标2个。
二、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与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
(三)结果公示,材料上报。对拟推荐人选进行校内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征求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意见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总量控制。本次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2019年、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在2021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人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推荐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推荐指标数。
(二)突出重点。人选选拔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抗击新冠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各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要优先推荐长期扎根或服务于贫困、边远地区(特别是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的专家和民营经济领域的优秀人才。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五、材料要求
(一)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143.33.120:8091)方式报送,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与人事处联系分配账号。
(二)书面材料
1.申报人选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通过系统导出的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纸质版2份(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时间
请申报人于3月13日前登陆系统填报并提交,将生成的申报材料报学院。各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后,于3月15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A306-2。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67756898
电子邮箱:szk@haut.edu.cn
人事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