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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于:2023-05-22 18:07:07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1. 在豫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人选为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国家级培训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等可优先推荐。

2. 已入选“333 人才工程”“555 人才工程”“811 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3.推荐名额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4名, 非教学单位人员到学科所在学院报名。各推荐单位可向学校择优推荐候选人1人,双一流创建学科单位、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如有业绩特别突出的可再推荐1人。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高校推荐人选一般应在 45 周岁以下(1978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人在认真填写《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形成PDF电子文档,报送至学科所在单位。

(二)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进行推荐,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推荐工作全过程。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1日前统一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1.纸质版包括:《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河南工业大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若学科推荐人选大于1人,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

2.电子版包括:上述表格电子版;个人支撑材料PDF电子版。

支撑材料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与登记表中填写顺序一致):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含封面、目录页、论文页);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报送地点:办公楼A306-2

联系电话:67756898

联系人:陈志刚

电子邮箱: szk@haut.edu.cn



人事处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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