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您的位置: 首页 > 师资队伍 > 正文

关于开展新入职博士初定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于:2024-03-05 15:43:43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新入职博士初定中级职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中级职称对象

初定中级职称对象须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公开招聘(博士)聘用人员(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第三批及第四批聘用人员名单见人事处网站)。

请已完成入校报到手续、申领并激活社保卡的全日制博士,及时向人事处提出初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职工作。对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三、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初定中级职称汇总表》《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初定中级职称呈报表》,提交至学科所在单位。

(二)学科所在单位考核。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考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人事处复核,开通账号并通知申报人填报系统。申报人按照《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申请初聘)》(见附件)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填写申报信息,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四)通过系统审核的,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四、接收材料时间和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1、申报人填写相关表格,请于3月7日前将《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初定中级职称汇总表》《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初定中级职称呈报表》报至学科所在单位。

2、请申报人于3月13日前完成职称系统填报并提交。

(二)单位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于3月1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A306-2),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k@haut.edu.cn。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24年3月5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初定初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河南工业大学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推荐通过人员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