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 > 师资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初定初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03-05 15:49  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初级职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初级职称对象

申请初定初级职称人员,应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已完成入校报到手续、申领并激活社保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职工作。对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五)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

(六)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职称需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河南工业大学初定初级职称汇总表》《河南工业大学初定初级职称呈报表》,提交至学科所在单位。

(二)学科所在单位考核。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考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人事处复核,开通账号并通知申报人填报系统。申报人按照《“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初聘职称填报说明》(见附件)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填写申报信息,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四)通过系统审核的,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四、接收材料时间和要求

(一) 个人提交材料

1、申报人填写相关表格,请于3月7日前将《河南工业大学初定初级职称汇总表》《河南工业大学初定初级职称呈报表》报至学科所在单位。

2、请申报人于3月13日前完成职称系统填报并提交。

(二)单位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于3月1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A306-2),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k@haut.edu.cn。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24年3月5日


(责任编辑:陈家豪)


上一篇:关于组织收看“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系列活动仪式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新入职博士初定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