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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关于博士初聘的通知(2021年第一批)

作者:发布于:2021-09-09 10:21:37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新进人员办理初聘讲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对象

此次聘任对象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2021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第一批聘用人员,已完成入校报到手续、完成申领并激活社保卡、已取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博士初聘条件但尚未办理初聘的全日制博士。

二、初聘要求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初聘中级职称,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所学专业、申报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外,其他(系列)专业不再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三、初聘程序

(一)个人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四、其他事宜

入职前已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且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试行)》(河工大政人〔2019〕6号 )文件要求,可选择不参加此次初聘。应提交《河南工业大学新入职已具备职称信息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本次申请职称认定随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

五、接收材料时间和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河南工业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符合初聘人员填写)《河南工业大学新入职已具备职称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于2021年9月13日12:00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A306-2),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二)符合初聘的人员系统平台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及时传达精神,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考核后,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报材料者,将影响后期手续办理。

邮箱:rscszk@vip.163.com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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