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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半年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发布于:2020-07-03 17:43:00 点击量:

各单位:

按照《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豫劳社[2001]5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劳社部发[2002]8号文的标准,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潘春香等412位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了检查鉴定,并依据专家组意见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根据豫劳鉴中心〔202012号文件,我校1人通过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于宇(身份证号410104********1026),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公示期为202073日至20207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67756897



 人事处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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