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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新进博士初定职称的通知

  发布于2021-11-09 14:57  阅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新进人员办理初定讲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一)聘任对象须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公开招聘(博士)聘用人员(各批次名单见人事处网站)。

(二)聘任对象须已取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初定对象

已完成入校报到手续、完成申领并激活社保卡,符合博士初定条件但尚未办理初定的全日制博士。

三、初定要求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初定中级职称,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所学专业、申报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外,其他(系列)专业不再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四、初定程序

(一)学校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为符合初定人员分配用户名密码开通申报系统。

(二)个人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三)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五、其他事宜

入职前已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且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试行)》(河工大政人〔2019〕6号 )文件要求,可选择不参加此次初定。应提交《河南工业大学新入职已具备职称信息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本次申请职称认定随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

六、接收材料时间和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河南工业大学初定讲师汇总表》(符合初定人员填写)、《河南工业大学新入职已具备职称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于2021年11月12日12:00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A306-2),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二)符合初定的人员系统平台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及时传达精神,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考核后,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报材料者,将影响后期手续办理。

邮箱:rscszk@vip.163.com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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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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