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我校新进博士办理初定讲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讲师对象
(一)初定讲师对象须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公开招聘(博士)聘用人员(各批次名单见人事处网站)。
(二)初定讲师对象须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请已完成入校报到手续、申领并激活社保卡的全日制博士,及时向人事处提出初定申请。
二、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初定讲师汇总表》《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初定讲师信息登记表》,提交至学科所在单位。
(二)学科所在单位考核。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将审核后的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三)开通并填报系统。学校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为符合初定讲师人员分配用户名密码开通申报系统。申报人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四)学校初审,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三、其他事宜
入职前已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新进人员,且符合《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河工大政人〔2021〕68号)文件要求,提交《河南工业大学新入职已具备职称信息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职称认定随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
四、接收材料时间和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3月28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A306-2),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rscszk@vip.163.com。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联系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22年3月25日